“網絡水軍”是指受雇于他人,通過發(fā)帖、回帖造勢的網絡人員。如今,“網絡水軍”已滲透到互聯(lián)網的每一個角落,從論壇、博客到QQ群、郵件組再到微博,無處不在。江西省興國縣法院法官在辦案過程中發(fā)現(xiàn),一些不法分子利用“網絡水軍”制造話題、惡意炒作、詆毀競爭對手、敲詐勒索,有些已涉及犯罪。
訛人財物涉嫌敲詐勒索罪
2012年3月以來,一家商業(yè)集團先后收到5份電子郵件,發(fā)信人聲稱自己為“網絡水軍”團長,掌握了集團生產食品、飲料的絕密配方,要求集團“資助其9萬元”,如果得不到資助,將通過“網絡水軍”將配方在各大網站論壇公布。集團向公安機關報案后,警方通過對涉嫌敲詐的電子郵件等線索分析將犯罪嫌疑人李某抓獲歸案。李某對其利用網絡發(fā)送郵件,企圖利用“網絡水軍”敲詐勒索的犯罪行為供認不諱。
法官釋法:李某已涉嫌構成敲詐勒索罪。該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對被害人使用威脅或要挾的方法,強行索要公私財物數(shù)額較大的行為。刑法第274條規(guī)定:敲詐勒索公私財物,數(shù)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數(shù)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ji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敲詐勒索罪數(shù)額認定標準問題的規(guī)定》指出:敲詐勒索公私財物“數(shù)額較大”,以1000元至3000元為起點;“數(shù)額巨大”,以1萬元至3萬元為起點。本案中,李某以已掌握集團絕密配方,如不資助其9萬元則以團長身份(“網絡水軍”男頭目稱作“團長”,女頭目稱作“水母”,其余人員稱作“水手”),號令“水軍”在各大網站論壇公布其配方,企圖迫使集團基于擔心商業(yè)秘密被侵害、被造成嚴重損失而屈從,應屬犯罪數(shù)額巨大。
詆毀商家涉嫌損害商業(yè)信譽罪
柳某是一名店主也是一名“水母”。2012年4月,見朱某生意遠遠好過自己,柳某遂萌生一個打擊競爭對手的邪念:讓手下“水手”撰寫攻擊帖子,詆毀朱某。一夜之間,當?shù)卣搲愠霈F(xiàn)了《三兒童食物中毒入院搶救,被指食物來自xx商店》、《眾人齊集xx商店,要求退貨退款》等12篇網文。盡管一切均屬子虛烏有,盡管朱某曾一再設法澄清,但由于顧客“寧信其有不信其無”,導致朱某生意一落千丈,甚至門可羅雀,最終被迫停業(yè)。
法官釋法:柳某已涉嫌損害商業(yè)信譽、商品聲譽罪。該罪是指捏造并散布虛偽事實,損害他人商業(yè)信譽、商品聲譽,給他人造成重大損失或有其他嚴重情節(jié)的行為?!蛾P于經濟犯罪案件追訴標準的規(guī)定》第66條規(guī)定:“捏造并散布虛偽事實,損害他人的商業(yè)信譽、商品聲譽,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1.給他人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數(shù)額在50萬元以上的;2.雖未達到上述數(shù)額標準,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嚴重妨害他人正常生產經營活動或者導致停產、破產的;(2)造成惡劣影響的?!北景钢校碁榇驌舾偁帉κ?,通過聘請“網絡水軍”,讓“水手”以發(fā)帖形式,憑空捏造并散布虛假事實,直接對朱某及其商品進行引人誤解的宣傳,惡意貶低、詆毀朱某的商業(yè)道德、信譽狀況、商品性能、社會評價等,并導致朱某被迫停業(yè),符合該罪犯罪構成。
炮制“艷照門”涉嫌誹謗罪
2012年9月2日,一個題為《官員艷照門,副縣長豪賭玩女人》的帖子,出現(xiàn)在多家網絡社區(qū)。帖子指名道姓稱:某縣委常委、副縣長是有名的大賭徒,在6月15日至17日三天內,攜帶幾十萬現(xiàn)金賭博,且此人不僅有婚外情,還經常出入聲色場所。經查,發(fā)帖人為專門幫網友發(fā)帖掙錢的“水手”宋某。8月中旬,一個叫“憤怒”的網友聯(lián)系到他,要他在幾個大型網站發(fā)帖,把一個領導搞臭。身為教師的宋某明知內容子虛烏有,卻為了500元酬金鋌而走險。
法官釋法:宋某的行為已涉嫌誹謗罪。該罪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虛構的事實,足以貶損他人人格,破壞他人名譽,情節(jié)嚴重的行為。宋某的行為已具備了該罪的構成要件:一是宋某在根本不存在的情況下,捏造了“艷照門”的事實;二是宋某已在多家大型網絡社區(qū),通過發(fā)帖的方式,就捏造事實在社會上進行公開擴散;三是宋某指名道姓地針對特定的官員,內容涉及攜巨資賭博、婚外情、出入聲色場所等敏感話題,足以貶損該官員的人格、名譽??陀^上,官方已經被迫就此辟謠并作出回應,公安機關被迫組織專門力量跨省市進行偵查,也足以表明宋某行為后果的嚴重性。而且作為老師,宋某明知此舉會給官員帶來嚴重不利,卻為了500元錢的蠅頭小利,聽信他人“懸賞”,置官員人格、名譽于不顧,并希望達到使官員名聲掃地的后果,主觀惡意十分明顯。